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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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即日起在联盟网站内严禁张贴任何野生动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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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管理团队反复斟酌并一致通过。对联盟版规中增加相关重要条款(2014第1次),现以公示如下:

    经决定,禁止联盟所有会员对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包括其身体任何部位、衍生品、仿制品等)以任何形式在“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网站平台中进行传播、宣传、观赏、交流及销售。一经发现,即刻对发布者删帖+警告,情节严重者直接双封。


具体举例:
1、象牙制品
2、犀牛角制品
3、鹤顶红制品
4、虎骨、虎爪、虎牙制品
5、野生动物标本制品等
6、其它受国际/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牙、骨,角、毛皮类制品


      联盟管理团队对处理此类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绝不姑息。凡有此类贴子出现,将直接被删帖。并视事态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警告、禁言及双封等相关处理。联盟管理团队有决心,更有信心将此事持之以恒的贯彻到底。欢迎广大盟友们检举和监督。

                任何摧残生命的行为联盟管理团队都不敢苟同于艺术!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让我们共同来热爱生命,保护万物。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团队。
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管理团队启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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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0 17: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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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2:19 | 只看该作者
猛犸象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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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5:3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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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6:5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联盟又完善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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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0: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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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01:16 | 只看该作者
水手 发表于 2014-1-10 14:52
红珊瑚是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淘宝早已禁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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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00:2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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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00: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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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23:5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做法好,必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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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23:4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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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3: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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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3: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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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1:2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新版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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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1: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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