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找回密码
 注册(防广告机注册,验证问答见提示)
楼主: 白乌鸦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禁言的意义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2-5-31 13:39 | 只看该作者
乌鸦啊乌鸦 你银子用不完 发几个壶救济下咱穷哥们 咱想弄个紫泥的都几个月了

点评

你这要求,俺绝不上当呵呵  发表于 2012-6-1 09:30
32#
发表于 2012-5-31 15:05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中午,迫于无奈,去了平时最讨厌的M记吃午饭,味同嚼腊之际手机上网看到此帖,精神为之一振!面前那一堆即时成了山珍海味美味佳肴!

点评

还有这功效,版主大人太抬举小弟了。  发表于 2012-6-1 09:31
MM。。记饭店?版兄原来有笫二个家!!  发表于 2012-5-31 22:38
老农,M记那些东西啊,不好,少吃点!  发表于 2012-5-31 17:20
33#
发表于 2012-5-31 1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农夫 的帖子

看来乌鸦兄这佐料好

点评

那是版主的厚爱,小弟受之有愧。  发表于 2012-6-1 09:35
34#
发表于 2012-5-31 15:4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乌鸦兄提到的那种壶友应该还是为数不多的,只不过确实令人很讨厌而已。从事情的发生到结束的这段时间里小弟我也一直在关注整个过程的发展。我想以后对受骗者的声援应该要更加慎重。就目前这件事情来看,以后在声援之前最重要的是要看一下投诉者到底有没有一些明显的证据证明被骗了。这起事件最关键的地方在于由于买壶的网友众多,而且对于网购又非常不信任,因此一出事就马上想知道哪个商家的壶不能买,从而减少自己的购物风险。而某些人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而发帖,把自己定位在弱势群体上,赢得大部分人的同情。经过这事后,以后发声援回复时一定会小心谨慎,特别地,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所有事情,而不应该想当然地认为事情就是那样。
至于某人之后的高调马甲帖,我想乌鸦兄还是平常心对待吧,而且说实在话,他这样做,好像很难定性为错误行为而进行惩罚的。对待这种人,小弟的做法是,心中列为厌恶者,以后对于他的所有帖子一概无视之。

点评

格兄好,您 说的极是,这件事真的不好,造成了信任感越来越低  发表于 2012-6-1 09:51
兄的说法,弟相当同意,非常支持!  发表于 2012-5-31 17:22
非常同意兄的说法!握个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张黑名单  发表于 2012-5-31 16:01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35#
发表于 2012-5-31 16: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JUE 于 2012-5-31 16:07:36 编辑

可以这么说,就因为“疯”是个壶友,曾经是个受害者,乃至发生诋毁版主,“榴莲”壶友们,也让版主们不忍下重手,只是希望给予宽容的“禁言”处罚。
“疯”兄,望换位思考,为了能让你壶款安全到达,斑竹们幕后花费了许多精力,承受了许多压力,正如“老太极”兄所言,换位思考。
望三思,望不要玷污了壶友们对你曾经的声援和真情!望珍惜!

点评

壶友的支持,论坛的压力,版主的辛苦,他能懂的话,就不会开玩笑了  发表于 2012-6-1 09:54

评分

2

查看全部评分

36#
发表于 2012-5-31 16:22 | 只看该作者
格古洛 发表于 2012-5-31 15:46:45
我觉得乌鸦兄提到的那种壶友应该还是为数不多的,只不过确实令人很讨厌而已。从事情的发生到结束的这段时间 ...

当遇到交易纠纷,在沟通未果,事情胶着无法进展时,公开事件真相争取壶友们的支持,这本身并无不妥。特别是遇到不法商人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利用舆论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提倡的。比如:
1、收到货,发现问题,联络卖家商讨,无法达成一至——发帖寻求帮助或投诉;
2、虽达成协议并获得相应结果,但根据情况认为这是一起欺骗事件,卖家是不良商人,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认为应该公开事情真        相交由大家判别以提醒后来者————

这二种情况,我都认为是可以接受甚至是值得提倡的。而这次事主的做法,我表示相当的无言




点评

唉~只要是别人的事 说说都简单的 台湾的骗子 我身在大陆又怎奈何得了他?换位思考啊换位思考~~  发表于 2012-5-31 23:02
老农,你是脾气好!你看看画兄,只是说出了本来的事实而已,就遭到了人生攻击!  发表于 2012-5-31 17:31
37#
发表于 2012-5-31 16:32 | 只看该作者
俺也很不爽。。。总有被利用感觉

点评

何止您一个  发表于 2012-6-1 09:57
38#
发表于 2012-5-31 16: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陶然 于 2012-5-31 16:56:14 编辑

借楼主兄的帖子说一下俺的想法,其实,在疯兄发帖在论坛到论坛公告的过程中,版主们知道,您有利用论坛、强暴论坛之意,但是,论坛选择甘愿让您利用,让您强暴。只有一个原因让论坛选择这一点:您是一位盟友,是紫砂爱好者联盟的盟友。所以,在此,我再次请您自重,即使您不重。

点评

说的精彩!  发表于 2012-6-4 21:35
陶版是个爽快的人  发表于 2012-6-1 13:24
联盟为了壶友的利益做到了极致!  发表于 2012-6-1 09:59
陶兄,还有那些支持他的壶友,我曾经也是,但现在不是!  发表于 2012-5-31 17:26

评分

3

查看全部评分

39#
发表于 2012-5-31 16:56 | 只看该作者
格古洛 发表于 2012-5-31 15:46:45
我觉得乌鸦兄提到的那种壶友应该还是为数不多的,只不过确实令人很讨厌而已。从事情的发生到结束的这段时间 ...



其實商家都一直貫徹退貨退貨的承諾,這個案例根本沒有受害人,不明白為何會搞成這麼大件事,最後對商家店鋪永久封殺的判決!

点评

某程度上我同意  发表于 2012-6-1 10:01
风流倜傥在此次交易中的确是个受害者  发表于 2012-6-1 10:01
40#
发表于 2012-5-31 17: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格古洛 于 2012-5-31 17:16:20 编辑
yan 发表于 2012-5-31 16:56:04
其實商家都一直貫徹退貨退貨的承諾,這個案例根本沒有受害人,不明白為何會搞成這麼大件事,最 ...


退货和欺诈行为根本是两回事。如果所有商家只要是退货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对他们来说欺诈行为是零成本的、不受任何约束的,这反而会助长了他们的欺诈行为。我不明白为什么还有人会认为这样的商家不应该受罚?
因此在这件事上,我认为联盟的处理是十分正确的,对于商家进行封铺惩罚,对于买者进行禁言。因为两者都在这个问题上有各自的过失: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买家则在道德行为、言语上令人厌恶。

点评

说的了本质。  发表于 2012-5-31 18:50

评分

5

查看全部评分

41#
发表于 2012-5-31 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an 的帖子

yan兄,如果你有空,请你去看看他之前所发的贴,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还没收到钱之前,收到钱之后,那真的是,天和地啊!没收到钱之前,装得可怜兮兮,一副无辜的样!收到钱之后,呵呵,那可真的是无耻到了极点!!

点评

兄是个善良客观的人。  发表于 2012-5-31 18:51
42#
发表于 2012-5-31 17:32 | 只看该作者
盟友有错误,像乌鸦兄这样可以直接指出来,可以有批评,狠狠地批评,可是千万不要阴声阳调地拐弯抹角地说些风不风凉不凉的话。

点评

风凉话可以说的,每个人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样,谢谢兄  发表于 2012-6-1 10:03

评分

2

查看全部评分

43#
发表于 2012-5-31 17:34 | 只看该作者
爱壶如命 发表于 2012-5-31 17:29:04
回复 yan 的帖子

yan兄,如果你有空,请你去看看他之前所发的贴,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还没收到钱之前,收到 ...



這種作風要不得!
44#
发表于 2012-5-31 17:4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乌鸦,疯流涕淌此人人品的确有问题,说实话,我也看不惯,这种人以后要提防着点。

点评

感谢您 的支持,是非分辨,自己说了算。  发表于 2012-6-1 10:04
45#
发表于 2012-6-1 01:58 | 只看该作者
烏鴉兄~啥時候您發個(榴槤的意義).......最近收一顆榴槤,收的很冤望.....
希望不知道榴槤意義的前輩別亂給榴槤..........

点评

给俺个您花园里十大美女之一,俺就去写。您这榴莲得的应该高兴,哪个人去淘版的公告里给了两个榴莲两个茶叶,那是对联盟的决定掏心窝子的表达爱意哦。  发表于 2012-6-1 10:07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深圳市腾晟轩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粤ICP备18063540号,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100号 )

GMT+8, 2024-4-29 05:10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