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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2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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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6-9-30 12:59 | 只看该作者
烟消云散 发表于 2016-9-29 22:29
此事到现在已经非同小可,放任一些棒子手出来打压已经没有效果,消极沉默也不会解决问题,我既然坚持,就不 ...

兄台,您是不是在生活中遇到了些不如意的事,非要上论坛来发泄找平衡。
本来我都懒得说些什么,但是见你如此钻牛角尖,觉得还是有必要说些什么了。

1、你的投诉,不成立,是完完全全的不成立。
2、如要别人尊重你,你得先尊重别人,其辱,完全咎由自取。
3、一口恶气,不必要以去挣,挣不到还则罢了,挣到了也许伤身甚至嗝屁。
4、拿起了,也该放下,没事玩玩壶喝喝茶也挺好的。
5、买不到紫砂壶,找我买瓷器也可以的嘛!(我店铺叫景德素雅,我名字叫喵了个咪的,我本大俗之人,无奈愿意往大雅方向靠,但考上这些玩意得花钱,你找我,我绝对不拒绝。)
150#
发表于 2016-9-30 12:17 | 只看该作者
烟消云散 发表于 2016-9-29 17:42
两点声明
1、关于投诉问题,不必多说,联盟规定72小时会有答复,我会尊重;
2、引述一下《联盟版主公约20 ...

我一点个人观点:您好像是有意淫症,建议自己多想下,或者看看医生。我这样说吧,如果我要投诉一个人或事,我会在两个情况下才会做,一是投诉的这个人或事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一定具体是多少看情况自定但必须是有损失。二是投诉的这个人或事,对我显失公平,让我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这是我个人的投诉标准,我想大多数人是跟我差不多的!再看下您的,并没有任何经济损失,也没有受不公平待遇,桃大没及时回复您在这大多数人或几乎全部人都认为是人之常情,何况桃大还向你说明了没回复您是商品已售,挺公平呀!所以说您是在意淫,而且一直在意淫。有个联小朋友都知的道理讲给您听:如果有一个人说这是问题在你不在他人,你可以不管,有两个人这么说你还可以坚持,但三个四个更多的人也都这样说是,您是不是至少要稍稍反省下自己呢?再来说说您后面的说明:您一直在意淫,兄弟,意淫还要各版主,站长正面回复,说明?他们都陪您意淫么?回复您就已经不错了!如果您这事确有道理,确受损失,确受不公。我相信他们会正确对待!如您还是继续意淫,那我都不愿理您了,干点正事好!见谅!
149#
发表于 2016-9-29 23:29 | 只看该作者
港大  港币样子
148#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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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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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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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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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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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2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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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6-9-29 19:42 | 只看该作者
烟消云散 发表于 2016-9-29 17:42
两点声明
1、关于投诉问题,不必多说,联盟规定72小时会有答复,我会尊重;
2、引述一下《联盟版主公约20 ...

没必要纠结的,不欢可以自行离开这个伤心的太平洋
141#
发表于 2016-9-29 19: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投诉没有任何意义,商家有不广告的吗?同名也不犯规,至于有没交易是你们各人其中问题,桃林有买卖自由,壶是他的,你也不用纠结这问题,放下是给自己放松,
140#
发表于 2016-9-29 19:22 | 只看该作者
看完楼主的帖子,完全就是无理取闹,公开挑事,交易无果即强加于人,询众盟友共同要求。
139#
发表于 2016-9-29 19:12 | 只看该作者
烟消云散 发表于 2016-9-29 17:46
梁站长,我刚才发了两点声明,如方便请过目。

我过目了,论坛前台不是我管,您在联盟好多年,应该有看过我发过类似的公告。现阶段交易投诉专区是丝丝不烦、长剑和草庐散人在管理,我会通知他们三位来操作。日后这种事您还是别提我名字了,我很忙的。

138#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7: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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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7: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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