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找回密码
 注册(防广告机注册,验证问答见提示)
楼主: chngzlck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弟无语,发帖请兄弟们评评理

 关闭 [复制链接]
46#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5:37 | 只看该作者
ranchu21 发表于 2013-1-25 13:14
本来希望和卖家私下和平处理,但既然拍卖方放到这里了,作为买家我也就简单回应下。古人说,事无不可对人言 ...

兄好,就此我说几点:
第一:我发贴的目的是因为喜欢拍卖这个版块,兄的说法于情我是理解的,但是于法于理我都不理解,如果这样下去,拍卖版就没有人玩了。你不喜欢壶型出什么价?我拍卖是要约,你出价就是应约,这是合同啊。再说你不喜欢壶型,你有那么多天时间看啊,为什么不看好再出价呢?
第二:您说要和兄说的那把壶型一致,那我想是一致的也是不一致的,因为:这不是同一把壶,一致的是:作者、泥料、工艺和壶型的名字都叫文旦;不一样的是:这是全手工的壶,肯定是有稍微差别的,要不岂不是模具壶了?如果不是一把壶都还一致,那倒还是小的的问题了,因为拿半手当全手卖啊。
47#
发表于 2013-1-25 16:40 | 只看该作者
任何一方在参与拍卖行动之前就应该对所参拍的物件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包括它的市场价值,一旦参与出价竞拍即表示默认接受!出价并中拍后再来以各种主观原因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肯定不能接受的!支持监督小组的决定!
48#
发表于 2013-1-25 17:22 | 只看该作者
买壶,要谨慎谨慎在谨慎!特别是贵的,我也买过一把不喜欢的壶,收到壶,自己不喜欢(跟壶本身没关系),想退又找不到借口,郁闷了很久,所以每次买壶前看看那把壶!就能提醒自己真的喜欢吗?或者有必要买吗?等等,就当给自己一个自我提醒的工具!我们平民百姓工薪阶层本来挣钱就不容易,现在顺便一把壶都要那么贵!所以一定要注意!
49#
发表于 2013-1-25 17:30 | 只看该作者
我一向向往、认同英美国家的案例法!
我一向认为搞条文法的国家是贰笔国家——为人质留下空间

希望这个案例
在联盟成为以后的规则!
支持决定!
嘿嘿!

50#
发表于 2013-1-25 17:4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联盟的决定!买卖双方都应该言而有信!
51#
发表于 2013-1-25 17:5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联盟决定。
没有规则不成方圆,既然拍中就理当买下;不就是把壶么,至于搞这么大吗?
人无诚信何以立世
52#
发表于 2013-1-25 20:36 | 只看该作者
无论买卖各方都应对自己言行负责,支持联盟决定,关注事态进展!
53#
发表于 2013-1-25 22:40 |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已经予以双封,此贴做关闭处理!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深圳市腾晟轩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粤ICP备18063540号,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100号 )

GMT+8, 2024-6-23 00:56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