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852
注册时间2016-3-1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1970-1-1
|
这里挺热闹,俺也说几句,从法与理两方面讲讲:一方面从法律上说,桃大在店面发贴出售信息相当于是个广告,法律上叫要约邀请,邀请想购此商品的人发出要约,楼主发出询价消息,只是在确认交易关健条件信息也叫询价,如楼主实在喜欢此物,无论什么价格都要了,向桃大发出"不管什么价都要了",应视为发出要约,要约发出后桃大回复"可以"视为达成协议,如要约确定发出且桃大确定收到,但没回复楼主,桃大有责,法律上叫缔约过失之责。但楼主并未作出上述之行为,只是询价,交易并未达成,买卖协议并不存在。于法,楼主没有依据。另一方面从道理上讲,论坛也好,桃大也罢,并没有论坛规定或相关制度,桃大也没有公开承诺过,"卖出去的壶必须标明"保留"",既然如此,标不标保留为个人之意愿,标与未标不是此壶有无出售的标记,楼主一厢情愿。对楼主一厢情愿之事也要承担责任?那单相思岂不是要得到真爱?综上,楼主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还是洗洗睡了吧!说得多了些见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