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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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者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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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不良商家山顶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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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5-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该人是盟友店铺-综艺文玩类山顶洞人闲人居经营者,该人自2012年9月18日以来,http://www.jadepot.com.cn/bbs/fo ... ;fid=180&page=1在联盟这家店铺中购买紫砂壶朱泥水平650元,http://bbs.puercha.cc/thread-32638-1-6.htm却在云南普洱茶论坛中l高价售出,同样都是从上述店家中购买的东西,卖高价http://bbs.puercha.cc/thread-33287-1-6.html,我从该人手中相继购买了12把紫砂壶全部都是这样从别的店家找来,高价在卖给我,他当初的承诺是都是自己的紫砂原料,自己的陶手,如果有假,全部退货。当我发现这一现象后,我就立即找这个店主协商解决此事,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经过协商,该人答应说没有用过的壶,全部给退货,用过的壶,高出的部分该找回差价,可是现在该人有反悔了,拒不会话。有聊天记录为证,思空静悟 18:34:26 不是说保不保障的问题,这样搞的话,没人敢做生意了!我也承诺给你,没用过的东西你要退我可以退,你还一直这样,那我也没办法,我有我的底线,生意有生意的原则,比如一件衣服,是不是你穿旧了,想退就要退呢?王者之风 9:10:52
你这是真的不道德的,如果你是个人买的东西,你转让,应该,但是你是开店的,就拿人家的东西,加价的卖,你说你道德吗
王者之风 9:11:16
你的心有多黑,你自己知道
王者之风 9:12:43
我想具体的是怎么回事情,你自己是心知肚明的,昨天晚上我有事情,今天,咱们两个把这个事情要解决
王者之风 9:13:33
那件壶你都是在人家卖的基础上又加价那么多,你也真下得去手
王者之风 9:14:06
现在是法制社会,虽然咱们的距离远,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吧
王者之风 9:19:06
生意有生意的原则,比如一件衣服,是不是你穿旧了,想退就要退呢?
王者之风 9:20:47
这个是你的什么理论,如果说是我的毛病,你说的是对的,但是,前提是你的欺骗销售,所以,你必须要承担一切损失
王者之风 9:22:14
这个问题,咱们拿到哪里我都敢跟你理论,如果说是我的错,我承担
王者之风 9:22:33
现在,请你说话
王者之风 9:22:56
理不辨不明,我不怕跟你理论
思空静悟 9:23:06
买卖是自愿的,我也没逼你,这个道理说到哪里都说得通,紫砂泥矿和壶,谁能有个真正的定义?要拿这些事情出来说,很无聊
王者之风 9:23:59
是,我是自愿的,但是,你没有做到真实的描述,淘宝的原则不用我跟你说吧
王者之风 9:24:57
你自己说,你拿别人的店里的东西加价卖,是道德的吗
思空静悟 9:25:04
我现在也拿现实的理论和你说,很简单的事情,买卖你情我愿,我可以做到,没用过的全新原价包退,你呢?一直的无理取闹思空静悟  9:48:20
夏兄,虽然你心里有气,我也搞得心里不舒服,好像赚了你太多钱似的,这样好了,没用过的壶我按我给你的原价收回,另外,我再送你几公斤我今天做的原生态古树生茶喝喝,呵呵,这样解决可以吧?你要觉得我赚你钱了,那我以送茶的方式还给你,我不需要背你说我那些难听的锅

2#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店里的东西,坚决不能够买,买就上当。
不诚信交易,不守承若,出尔反尔。
3#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始终是开店的,这对吧,你是经销商,不是个人玩家,如果是个人玩家,你这么做无可厚非,但是你是店家,就这么做么,还信誓旦旦的承若,就你这样的店家,联盟就应该开除你,免得扰乱经营秩序,再有你已经答应退货的,为什么反悔,为什么到现在都不敢接电话,大家都明白吧!
4#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举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更多的人上当!
5#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是不想说,是实在没有什么话可说
6#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还是怪自己太相信人了,说出来警示大家


点评

楼主讲讲你是怎么受骗的,让大家学习学习[em42]  发表于 2013-5-5 14:06
7#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没有看明白,一、我不是投诉,我是举报。二是他怎么做那是他的理由,关键他没有如实的描述,这个是淘宝的规矩吧。三是他当初如果没有承诺,也就没有今天的举报。四是我今天说出来主要是为了警示大家。
8#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78个月了,最后才多长时间,再说按照你的当初承诺你已经答应没有使用的壶给退,还没有过一会,怎么又反悔了,为什么不接电话。
9#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乱,他赚钱是应当的,我没有说不应当,但是,他当初没有实话实说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是版主,整个的事情经过,毕竟我是用了几句话来说明,详细经过没有办法来说清楚,整个事情不是您想象的那样,好像我是无理取闹,任何事情都是有演变的过程的,事情发生后,我积极的跟他取得联系,协商这件事件的解决办法,他上来就说在他手里买的壶,只要是没有使用过的,全部都给退货,可是,转眼间他又变卦了,又说是给我6公斤茶叶算是了事,花钱买东西,贵了,赔了很正常,这个我认账,关键的是,他没有实话实说,当初说是自己的泥料,自己的陶手做的壶,可是我到联盟店铺里看到,不是那么回事,这个您说不是欺骗是什么?
11#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常心版主您说不是不在理,我现在也不是心不平气不和,中国有有一句俗话叫理不辨不明,每一个人站位不一样,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商品也好,文玩也罢,都有他们各自的原则性,我们不能够一概而论,但是,万变不离其中,就是诚信二字,只要是经商,挣钱是无可厚非的,刚才看到很多说商家不挣钱干什么,我感觉这个是偷换概念,我说了这么多,难道大家还不清楚吗?他如果不是欺骗在先的话,我为什么要投诉,挣钱总得遵循一定的规则吧,这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何谈秩序,没有道德,何谈人性,版主说的对,钱闹的,但是反过来说,我有错吗,上当受骗,还得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吗?我今天把这个东西拿出来说话,自然有心中气愤的原因,也有警示大家的因素,当然,肯定的说,说出来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但是大家都上当受骗了,都不说出来,这个社会还有正言吗?
12#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也没有在网上投诉过,不知道版规,规则自然要遵守,心有气的情况下,言语自然不是很文雅,请多见谅!但是有一点说明,我不是来无理取闹的,您刚才说他又诚意解决这件事情的,反倒是我没有表达诚意,如果说我没有诚意的话,我们就没有之前所说过的话了,买错了,我赔的起。谁让咱喜欢紫砂壶呢?我又不是娘们,关键是他当初承诺,只要是他错了,他就无条件退壶,昨天和今天上午他也这说的,本来挺好,可是转身间就变卦了。虽然在买的时候,他还没有在联盟开店,但是,我想联盟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地方,所以在这里对他进行举报,如果说当初我买的时候,他就在联盟开店,那今天我就是投诉了。有打扰之处,请海涵,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子,公平自在心中,言尽于此。
13#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常心版主,您好!我不是一个玩家,只能算是一个紫砂的爱好者,本来事情到现在已经算是解决了,我大可不必给您回这个帖子,但拜读您的帖子后,我感觉如果不回帖是不礼貌的行为,为了表示对您的尊重,我再次说明,这次到联盟我说是举报,而不是投诉,因为我知道我买的时候,卖家还没有在联盟开店,所以,从一开始我就没有打算让联盟解决问题,但是版主能够站在联盟的高度上,积极的剖析问题的所在,开导劝解,我深表感谢!另外说明一点,别的版主所写的帖子,我不屑回帖,因为他没有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维护店主的利益没有错,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没有这些爱好者的捧场,还会有联盟的存在吗?开贴后许多人都陆续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无论是对我有利和无利的言论,我都认真的看,也在反思自己的行为,我不能够说我所做的都对,但是有一点,我所做的一切,是站在一个买家和爱好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是您说的对,我的目的无非是两个,(1)现身说法揭露卖家的不诚信行为,牺牲自我告诉大家不要再上当。(2)卖家在联盟有店铺,把卖家名声搞臭,要挟卖家兑现承诺。那您有没有想过,你说的这两点正是印证了事有两面的特性,我说的高尚一点,现身说法揭露卖家的不诚信行为,牺牲自我告诉大家不要再上当。但是难逃卖家在联盟有店铺,把卖家名声搞臭,要挟卖家兑现承诺的嫌疑。这个举报帖子只要是发了,就难逃这两点所说的内涵。 我不想为自己的行为做更多的辩解,还是那句话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怎么理解那是个人的问题,重要的是在这件事情中,我对人性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谁让你相信卖家所说的话呢!钱固然重要,但是我要对卖家说诚信更是金字招牌,中国有一句古话叫一诺千金。在文玩中有一个和商业规则不一样的理念,那就是买错了、买贵了和上当受骗了,那是你眼力不到,二个字活该!!!这个观念已经深深植入了一些人的心理,更是一些不良商家不履行职业道德的看家本领。更可气的是有一些爱好者,也拿这个看法说事,悲也!!!多说无益,在此再次的提醒爱好者,擦亮眼睛,也衷心祝愿联盟是一个爱好者的美好家园。对大家的关注,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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