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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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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投诉专区】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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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0-5-9 19: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07#
发表于 2010-5-9 19:55 | 只看该作者
108#
发表于 2010-5-9 21:40 | 只看该作者
109#
发表于 2010-5-9 21:55 | 只看该作者
风雨彩虹
110#
发表于 2010-5-9 22:43 | 只看该作者
刚刚到家,全部看完,
赶紧回帖,支持老乔!
要不会成为“一些压根就没指望联盟未来有好发展的人”啦~~~
111#
发表于 2010-5-9 22:50 | 只看该作者
刚刚到家,全部看完,
赶紧回帖,支持老乔!
要不会成为“一些压根就没指望联盟未来有好发展的人”啦~~~
不大懂 发表于 2010-5-9 22:43


今天又去抓神经病人去了?
112#
发表于 2010-5-9 22:51 | 只看该作者
113#
发表于 2010-5-9 23:0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但我有点建议,既然是买卖投诉区,就不能只给投诉卖家的机会,不给投诉买家的机会,这样鸽子得不到惩罚,也不和谐。
114#
发表于 2010-5-10 02:08 | 只看该作者
双手支持
115#
发表于 2010-5-10 02:40 | 只看该作者
有规矩好 [em54]
116#
发表于 2010-5-10 06:0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但我有点建议,既然是买卖投诉区,就不能只给投诉卖家的机会,不给投诉买家的机会,这样鸽子得不到惩罚,也不和谐。
全哥 发表于 2010-5-9 23:02

很有道理~
117#
发表于 2010-5-10 09:0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118#
发表于 2010-5-10 17:01 | 只看该作者
提点建议:
出现交易纠纷后,由当值版主限期涉及纠纷各方阐述事实、提供证据,限期期满后锁帖。
在期限内不回复或不提供相关证据的,管理团队将根据投诉方陈述进行处理。
处理公告代表联盟管理团队意见,公告后交易纠纷处理即终止,之后与此相关的任何发帖将被删除,不予通知。
119#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17:04 | 只看该作者
提点建议:
出现交易纠纷后,由当值版主限期涉及纠纷各方阐述事实、提供证据,限期期满后锁帖。
在期限内不回复或不提供相关证据的,管理团队将根据投诉方陈述进行处理。
处理公告代表联盟管理团队意见,公告后交 ...
司马茶 发表于 2010-5-10 17:01



谢大司马,已经编辑进入楼顶的规定
120#
发表于 2010-5-10 21: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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