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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老身桶”事件的一点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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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 1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每天打开论坛,看着老身桶事件仍旧高高在上沸沸扬扬,每次都忍不住义愤填膺,说我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也好,说我闲吃萝卜蛋操心也好,我也不敢说我有多么的爱这个论坛,但作为论坛的一个小的不能再小的一份子,此时此刻,我只想说上那么两句,人微言轻的说上那么两句,仅此而已。
其实事件并不复杂,无非就是一个人网购,想退货,但卖家就是不给退,以至于延伸出了一个一波四折的故事,第一折,买家发申诉贴要求退货,第二折,买家发感谢贴又不退了,第三折,买家半价转让,且承诺三十天的鉴赏期,第四折,卖家要为了名誉讨说法。其实整个事件看下来,就不论买家的无奈和“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这个病了,就单从卖家的套路上我且试着分析一下,也给自己和盟友们提个醒。
我们河北一带有这样一句话,“说话听声儿!”就是说,不要去过多在意表面上的言辞,更多的是看对方内心想要表达的意思,就第一折买家退货来说,卖家先是绕来绕去,什么用钻打啊或者老壶经验的各种支招,绕了半天,最后以一个老壶交易的规矩和新年第一单的兆头来搪塞买家,但这其中,卖家都没有任何一句直白的话来回应不退货,这是多么深厚的心机,这样多的心眼子,都能赶上马蜂窝了。
其实卖家不退货,无非就是说,第一,老壶的规矩,第二,他这不属于交易,而是“割爱”。退一步说,就那破烂玩意真能算上老,可网购这个事儿是最近十几年才开始的,仅凭几张拍摄的图片和所谓的“古香古色”的描述,这和实物是不一样的,何况图片极有可能是修过图美过颜的,所以国家才有了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这样一个规定。再说了,人家买家让了二百块钱,而且包回去的来回的运费,既得到了补偿,有让割了的”爱“回来,还有什么不愿意的,归根结底,人民币才是卖家的”爱“。第二,卖家不承认这是交易,不承认这是买卖,其实钱换货就是交易,这是无可厚非的,可这样的交易卖家非要以藏家自居说是割爱,还非说是买家求着他卖的,无非偷换概念呗,大家可以看一下老身桶的账号,头像设置成了微信二维码,从注册到今天,发了四百多个展示他那些“老壶”的主题帖子,全都是在怀旧板块贴的,而且仅仅是咱们紫砂论坛,相信别的论坛类似的帖子一定也不少,和我一样咱们论坛的非卖家的壶友茶友们,谁没事儿天天这样的发帖子,他真是藏家吗?他的目的何在?其实想想不难发现,他就是为了卖壶,心机之深令人可怖。而且全都是这样的套路,我敢断言,他这不是第一次骗了,肯定骗过不少回了,结果多行不义这次撞上一个较真的买家,把他这事给捅开了。
下面是一些事件过程的部分图片,明眼人一看就能清楚其中的曲折,只是最后了,再说一下第四折,老身桶要为自己名誉讨说法这个由头,做了biao子还要立贞洁牌坊,就在过去也没有这样的事儿,即便真能立起来,过不了两天就算不让人砸了也得给泼上大粪,为什么?因为公道自在人心,所以名誉怎样,全凭个人的行为,是你自己毁掉的,你做了这样昧良心的事儿,还要别人来夸赞你事儿干的漂亮吗?即便是世道不好的旧社会,最多大家都不理你就完了,也不会全都跟你站在一起的,何况喜欢壶的人,多少都是有些素养的,也请老身桶好自为之吧,你要是不改,别说今年你不顺当,你这辈子也顺当不了,也不用各个寺院里去求什么,干昧良心的事又不改正的人,佛菩萨也不会保佑你。

下面是过程的几张图片:

1 老身桶个人账号截图,发帖四百多个,且全都是展示贴 ,将头像设置成微信二维码 ,其卖壶的目的与后续交易过程中”割爱非交易“的说辞心思可见一斑。

买家要求退货,卖家先是绕来绕去,什么用钻打啊的各种支招与老壶经验之谈,绕了半天,最后以一个老壶交易的规矩和新年第一单的兆头来搪塞买家,在这其中,卖家都没有任何一句直白的话来回应不退货,这是多么深厚的心机。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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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11:1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东西,穷疯了,卖破烂儿的骗子还振振有词,这回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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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21:55 | 只看该作者
好帖留名,越来越狗血了,哎,难道信誉就值1500吗?
65#
发表于 2017-3-14 16: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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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09:05 | 只看该作者
63#
 楼主| 发表于 2017-3-14 08:13 | 只看该作者
崇季布 发表于 2017-3-13 11:17
老身桶这厮还在投诉
就本论坛网名 “乞力马扎罗”发帖侵权与盗窃我贴子图片请联盟作个公正的处理   ...

谢谢提醒,这个老身桶的做法,让我想起了芙蓉姐姐,估摸他是想效法美名臭名只要扬名就好的做法,所以才这样不遗余力的折腾!
62#
发表于 2017-3-14 00: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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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1:31 | 只看该作者
来来来,你讲法律,我就给你找个一个法律解释
“2、著作权法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的问题:《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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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1:17 | 只看该作者
老身桶这厮还在投诉
就本论坛网名 “乞力马扎罗”发帖侵权与盗窃我贴子图片请联盟作个公正的处理  http://www.jadepot.com.cn/bbs/fo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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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7:02 | 只看该作者
乞力马扎罗 发表于 2017-3-8 20:58
谢谢兄的提醒   我且在这里等着他呢

我很好奇,他准备找哪个律师接这个单子,找哪家法院递诉讼请求。都是在网络上用的网络ID,根本没有任何现实身份信息,不知道说出的这些话他想吓谁。发了个贴子试图标榜自己,开篇就是先把自己的曾经“资历”介绍下,还特地提到了光绪皇帝,咋不提到现任朝中大佬呢?哦不对,光绪皇帝死无对证,随便怎么说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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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20:02 | 只看该作者
心眼像马蜂窝一样,好幽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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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14:5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56#
发表于 2017-3-10 20:36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有道理,有礼有节有图,支持
55#
发表于 2017-3-10 00:41 |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7-3-9 23:56 | 只看该作者
格局真的决定智商,好久没觉得无厘头是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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