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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对紫砂类店铺“聚缘坊”发布处罚细则,即日起整改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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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12-26 20: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店铺主人应以此为鉴吧,委屈是暂时的,双赢才是皆大欢喜!
47#
发表于 2013-12-26 20: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店铺主人应以此为鉴吧,委屈是暂时的,双赢才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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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21:25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以上内容,也说两句。
       首先支持联盟管理团队的决定!
       我是一个本分的联盟成员,也是在联盟里知道的“笑傲紫砂”,虽然不是其QQ群友,但也曾是“笑傲紫砂”店铺的消费者,总之,我对“笑傲紫砂”没有坏印象。也就是说我对联盟和“笑傲紫砂”来说,都是朋友。站在这个公立的角度上说两点想法。
        一,版规有及时不断完善的必要。从“笑傲紫砂”兄的解释中看出,他的做法应该不会有主观上损害联盟声誉的故意,只是觉得版规中没有明文规定,则做了一件客观上不够义气的事情。说白了,也可能是无意间钻了一个“政策”上的空子。既然有空子就说明“政策”有修改完善的必要,也就是说版规已经落后于联盟发展到今天的现实需要。因为,联盟管理团队已经知道有部分联盟店铺建立了自己的QQ群,只不过是没有像“笑傲紫砂”这样公开在联盟里发帖,宣布在自己QQ群里搞商业活动而已,这也恰恰看出他没有认识到这个事情是犯规。鉴于当下的通讯交流平台的不断发展,联盟就有必要在版规中明确规定店铺自己私下建QQ群、微信圈等等其它交流平台的具体细则,从而加以引导和约束。
        二,“笑傲紫砂”兄应甘做一次“黄盖”。其实,这件事很简单。如果能换位思考一下,甚至把联盟假设是一位我们自己的商业伙伴或者朋友,那我们把相互依存相互合作中的商业伙伴偷偷地丢下,再另辟蹊径私下交易,我们的朋友会怎样想呢?反之,我们自己是不是也会很气愤呢?作为联盟里的老朋友和知名店铺,有很多盟友和新人甚至上万双眼睛在看着你,就算联盟初次的处分重了一点,也应该勇敢地、坦诚地表达一个歉意,而不要做更多的解释。即使会有一点经济上的损失,权当是为联盟整顿风气,严肃版规做一次“黄盖”又有何妨?反而会引起更多盟友的尊重!周瑜打黄盖的故事我想“笑傲紫砂”兄应该晓得,这是我的真心话。这件事从狭义上看你觉得似乎委屈,但从广义上看,兄确实是错了,而且错的很单纯。我绝没有批评兄的意思,只是觉得兄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该会想通这件事,以最佳的态度,树立更好的形象。

       愿联盟风清气正,健康发展。

点评

整个帖子里有我3段跟帖,后面我也就没有再纠缠此事,这个已经表明了我的态度。  发表于 2013-12-2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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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22:19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老顾触碰了联盟最敏感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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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22:19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老顾触碰了联盟最敏感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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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04: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a1a1a11a 发表于 2013-12-26 22:19
说到底老顾触碰了联盟最敏感的区域

联盟最大利益是什么?
52#
发表于 2013-12-27 08:3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商铺建立自己的群完全可以,因为我也是商家,我没有建群但是我很理解这样的做法,来联盟拉人发广告等等肯定不合适了。但是就因为这个帖子,笑傲兄又火了一把,因祸得福啊
53#
发表于 2013-12-27 09:50 | 只看该作者
BJUE 发表于 2013-12-27 04:38
联盟最大利益是什么?

就是人啊
54#
发表于 2013-12-27 10:10 | 只看该作者
心态决定一切。
55#
发表于 2013-12-27 11:05 | 只看该作者
企业里谁最牛,不是制度,也不是老板,是明天就要退休的人或者想辞职的人。如果不想被辞退的,那就制度最大,制度没提到的,就是老板说了算。论坛如果真没了这些商家估计又恢复到原来的二香斋阶段了。看看现在发贴的都是商家最多。也就实话是说还是买家地盘。制度慢慢完善吧。
56#
发表于 2013-12-27 11: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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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12-27 11:28 | 只看该作者
联盟还是蛮严格的
58#
发表于 2013-12-27 1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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