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深圳市腾晟轩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找回密码
 注册(防广告机注册,验证问答见提示)
查看: 36654|回复: 80

联盟版主公约2012.10.15版(欢迎监督)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15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版主的定义:
版主是从联盟论坛内优秀网友中产生的,协助站长具体论坛的秩序,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为网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交流环境。欢迎有志为网友和论坛服务的网友加入版主行列。

二.担任版主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者对所申请版面有相当地了解和专业知识。
2.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3.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上网时间和极大的热情来管理版务。
4.申请人在所申请的版面以及论坛应有良好的表现和一定的知名度。
5.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6.版主必须随时留意在版主议事大厅内的事件并进行配合。

三.论坛版主的义务和职责:
1.论坛版主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论坛用户守则。

2.各分区版主可依据各自板块内的版规,确立并保持该论坛的风格,建立/修改对应板块的管理规则,并直接执行对违反版规的处罚办法。

3.严格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删除违规帖子。
对于违规用户的认定: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有明显失据的言论、不雅文字、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的;
(11)在讨论区内散播纯商业广告或者毫无意义的灌水文章;
(12)恶意攻击损害网站和论坛形象的;
(13)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
(14)干扰正常讨论秩序, (如刷屏,在同一论坛发布一帖子重复5次以上等);
但请谨慎使用你的权力,不应该随自己的喜好任意删除文章,对於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版主要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4.编辑精华区:版主有义务阅读将该版网友的帖子,并将其中优秀帖子标为精华及添加标志,让大家可以随时查阅。应客观、公正、高质、高水平、谨慎、不以个人喜好,不以个人关系、个人情绪来评定精华帖。

5.活跃版面,回答问题:版主应尽心多发表些好文章,耐心地多为网友回帖,尽自己的能力解答网友问题。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网友的问题,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确立。定期不定期组织讨论话题,将热议主题置顶,活跃讨论的气氛。

6.若论坛内有争执甚至争吵等特殊事件,当值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以劝说为主并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尽量采取克制行为,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在论坛内任职的所有超版及发生争议的板块内当值版主,除非特殊状况或请假出差,否则必须在争议贴认真回复并协助协调解决问题。长期在线又刻意躲避调解纷争的版主/超版将会受到严厉处分,直至收回其所有管理权限为止。

备注说明:
(1)在线的任何一位超版,有义务主动参与调解联盟任意一板块内的争执争吵,这是作为超版必须的日常工作!如果您觉得无法胜任超版或不愿参与/干预调解论坛矛盾、不愿协助管理论坛版务的话,请到【版主议事大厅】提出降为分版版主甚至直接提出辞呈。

(2)请不要假装没有看到或反复阐述自己不在线、没时间、不知如何处理等说辞,作为当值版主/超版,必须要有所担当。如果发现自己无法胜任版主公务,那你换回普通盟友的自由身份或许是更好的选择。请铭记!

(3)在线盟友可直接投诉当值版主不作为!我们将认真考虑盟友的意见和建议,核实核查版主出勤情况和处理纠纷的方式,并根据实情对版主进行奖励或惩处。

7.对网站的缺点和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对具有较高难度的问题,应及时地反聩给站长,协助站长和管理团队共同处理。

8.为于有争议和难处理的问题,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及时地反聩给站长。

9.版主转让藏品必须在对应的自由交易区版块或联盟店铺公开进行,自觉接受会员监督。严禁私下进行交易。

10.严禁版主利用职权,在论坛交易中对盟友强买强卖。

11.对于个别专业性、严肃性较强的板块,如实话实说,厂版专区等,当值版主必须做到每个主题认真回复。

四.版主任免程序:

1.版主任期采用考核连任制,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2.版主每届任期为一年,论坛对版主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版主,解除其版主资格和权限。对于表现好的版主可以连任或升级。

3.版主辞职:版主辞职需提前两周在版主交流中以书面的形式正式提出,并在辞去该版主后的半年内不得再申请为版主。如未按规定一走了之的,论坛将视之为失职而予以开除,永不录用管理职位。版主在提出正常辞职程序的同时,可向论坛推荐合适的网友担任版主,该网友将会被论坛优先考虑。

4.版主请假:版主如果因某种原因需要请假,可以向站长提出。请假单提交到【站务管理】区中,写明大致原因和时限。

5.盟友可到【站务管理】申请成为版主,如果申请成功,自上岗后30天内将成为见习版主,拥有版主的全部权限。30天后,将确定是否最终成为版主。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版主将受到警告,暂停权限,直至撤销权限的处罚,被撤销权限者在半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
(1)版主有重大言行失误,危害网站声誉及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撤销权限,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2)版主违反论坛的有关规定和法则,一律视为严重失职。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如果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行为,或利用职权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被视为失职。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
3)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超过20天不能对联盟进行日常工作管理的版主将暂停权限或是取消权限。
(4)版主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连续20天没有发帖回帖将被视为严重失职,意味着该版主自动放弃版主权限,联盟将直接考虑解除其版主资格。
(5)版主随意挪用网友发布私人信息的;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暂停权限,撤职的处理。
(6)版主的权限不可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版主资格(除因客观原因,得到论坛批准同意)。
(7)被联盟核心管理团队认定不再适合担当得版主职务者,将撤消其全部权限并公示。

6.凡涉及失职的版主,网友可以在版务交流中发文列举出证据,或者是站长发现并证实有失职行为的板主,经审核属实后,进行一定的处罚。

7.版主的任免由联盟核心管理团队统一进行考核并执行。

五.监督机制:
1.联盟核心管理团队有权对每个版主的工作进行监督。

2.盟友均有投诉版主乃至站长的权力,联盟管理团队愿接受全体论坛成员的监督。

3.站长短信可接受盟友对论坛管理方面的建议。

4.对盟友投诉的内容:
(1)内容坚持真实准确
(2)不要带有任何的人身攻击色彩、不涉及个人隐私、个人恩怨。
(3)写明的投拆的对象,时间、地址、原由,如有证明人一并请出,证明事情的简单经过。
(4)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网友投诉被视为无效投拆,论坛不做处理
(5)对在论坛乱发公共消息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的用户,论坛有权在事先不通知本人的情况,暂封他的ID,并保留追究他本人的法律责任。

5.投诉程序:
(1)论坛成员如需对联盟版主不满,可到【站务管理】直接开贴阐述详情投诉版主,联盟管理团队将视实情尽快尽快做出回应。
(2)联盟管理团队受理投诉后将会进行为期三天的调查,经核实属于严重失职的版主,马上进行处理并公示。

六.招募版主规则:
联盟随时公开对外招募版主,有志向、有理想、有改革联盟想法的盟友,可随时到站务管理申请担任版主一职。我们将对申请版主的盟友进行多方位考核,考核时间为45天。如果通过,我们将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盟友。

七.补充规则:
1.版主在任期间不得更改ID;
2.提高密码安全意识,切勿使用不纯数字的密码和简单的密码提示;
3.退出联盟网站之前请清除浏览器的历史记录,以避免密码泄漏;


以上规定自本主题帖发出内正式实行。所有联盟内现任版主、超版等管理人员,如感觉无法执行版主公约者,可到站务管理发帖提交辞呈,我们将视实情对版主进行直接任免或提升。


以上规则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网站




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管理团队
2012年10月14日

评分

11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10-15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乔大,辛苦了。。要睡觉了。。
发表于 2012-10-15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子!如此细化的确费了一番功夫~ 先支持一个,在以实际行动到版务区支持一个,呵呵~
发表于 2012-10-15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约己才能束人
发表于 2012-10-15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俺有时间却无知识,否则也申请个版主做做。论坛确实有很多刷屏的,有的是新盟友为了赚积分而刷屏,此为可谅,而有的是为了出售物品,却不愿花钱开店者在大量发帖后自顶式刷屏,此为不可谅,更有甚者直接在交易版违规发帖,违反非商家在交易版块的发帖数量。另有部分长期不在职在位的版主应该更换了。
发表于 2012-10-15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10-15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0-15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
发表于 2012-10-15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联盟的标准化和正规化。责、权、利清晰、操作性强。
发表于 2012-10-15 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崇季布 于 2012-10-15 03:49 编辑


发表于 2012-10-15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10-15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10-15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联盟
发表于 2012-10-1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10-1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深圳市腾晟轩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粤ICP备18063540号,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100号 )

GMT+8, 2024-3-29 14:28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