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标题: 【公告】即日起在联盟网站内严禁张贴任何野生动物制品! [打印本页]

作者: 齐祖    时间: 2014-1-9 22:39
标题: 【公告】即日起在联盟网站内严禁张贴任何野生动物制品!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管理团队反复斟酌并一致通过。对联盟版规中增加相关重要条款(2014第1次),现以公示如下:

    经决定,禁止联盟所有会员对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包括其身体任何部位、衍生品、仿制品等)以任何形式在“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网站平台中进行传播、宣传、观赏、交流及销售。一经发现,即刻对发布者删帖+警告,情节严重者直接双封。


具体举例:
1、象牙制品
2、犀牛角制品
3、鹤顶红制品
4、虎骨、虎爪、虎牙制品
5、野生动物标本制品等
6、其它受国际/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牙、骨,角、毛皮类制品


      联盟管理团队对处理此类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绝不姑息。凡有此类贴子出现,将直接被删帖。并视事态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警告、禁言及双封等相关处理。联盟管理团队有决心,更有信心将此事持之以恒的贯彻到底。欢迎广大盟友们检举和监督。

                任何摧残生命的行为联盟管理团队都不敢苟同于艺术!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让我们共同来热爱生命,保护万物。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团队。
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管理团队启
2014年1月9日


作者: 壶途难    时间: 2014-1-9 22:44
完全同意,但是如果是文玩类型创意作品,可以适度发图发帖。如手串,108等
作者: 喵了个咪的    时间: 2014-1-9 23:02
不错!支持!语句再温和和劝导性加强些就会更好!
作者: 梁权    时间: 2014-1-9 23:14
非常好,补充一条:
受国际/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牙、骨,角类制品也应列进去。
作者: 阿秋    时间: 2014-1-9 23:26

作者: milojo    时间: 2014-1-10 08:38
不知對岸法規詳細
這邊是老件要登記發證明

作者: 知游    时间: 2014-1-10 12:26
这个应全力支持!

玩亦有道,环保不是只能嘴上说说,应该行动支持
作者: 仙仙    时间: 2014-1-10 12:40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支持!

作者: 梁权    时间: 2014-1-10 12:41
基本上可以了,先转到百家争鸣
作者: 喵了个咪的    时间: 2014-1-10 12:43
这贴出来以后,应该全面公示,因为很多人在副版发帖会有点不受约束的感觉,或者是藏家卖家改头换面在副版发,或者是没有这方面意识的盟友发类似贴吸引眼球
作者: 溪心阿寳    时间: 2014-1-10 12:50
拥护支持
作者: littlekey    时间: 2014-1-10 12:59
都开始有第N次了
作者: littlekey    时间: 2014-1-10 12:59
另外,建议将【珊瑚】也列入保护范围之内
作者: 梁权    时间: 2014-1-10 13:01
littlekey 发表于 2014-1-10 12:59
另外,建议将【珊瑚】也列入保护范围之内


珊瑚还好,严格意义上不能算保护动物,因为我们佩戴的珊瑚饰品都是珊瑚的化石
作者: 瑞德堂    时间: 2014-1-10 13:04
我佛慈悲。
作者: jakey    时间: 2014-1-10 13:07
支持
作者: 奉橘    时间: 2014-1-10 13:07
支持!
我绝不刻制象牙犀角印章!

作者: 逸天下    时间: 2014-1-10 13:08
本帖最后由 逸天下 于 2014-1-10 13:11 编辑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应该再申明个禁止玩文字游戏,比如把虎爪说成大猫爪,那请问这大猫是指虎呢还是指猫
作者: littlekey    时间: 2014-1-10 13:09
梁权 发表于 2014-1-10 13:01
珊瑚还好,严格意义上不能算保护动物,因为我们佩戴的珊瑚饰品都是珊瑚的化石

这个就得让大猫好好给你上一课了

作者: 莲堂    时间: 2014-1-10 13:10

作者: 老船长5666    时间: 2014-1-10 13:13
支持!
作者: jsyzzwd    时间: 2014-1-10 13:40
完全同意。严格执行。
作者: singlesing    时间: 2014-1-10 13:58
牙角类制品,也有正规途径获得国家合法配售的,全盘通杀是否可以商榷?
作者: bafqb    时间: 2014-1-10 14:11
此贴必顶~~~
作者: 壶道香茗    时间: 2014-1-10 14:16
全力支持
作者: 酋长    时间: 2014-1-10 14:22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作者: 水手    时间: 2014-1-10 14:52
红珊瑚是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作者: 玉壶堂    时间: 2014-1-10 14:58
必须支持
作者: 红青百年    时间: 2014-1-10 15:00
jakey 发表于 2014-1-10 13:07
支持

支持
作者: 开学了    时间: 2014-1-10 15:04
梁权 发表于 2014-1-10 13:01
珊瑚还好,严格意义上不能算保护动物,因为我们佩戴的珊瑚饰品都是珊瑚的化石

红珊瑚是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
作者: 又喝多了    时间: 2014-1-10 19:02

作者: 梁权    时间: 2014-1-10 21:58
singlesing 发表于 2014-1-10 13:58
牙角类制品,也有正规途径获得国家合法配售的,全盘通杀是否可以商榷?

不法商贩会沿着你说的这条规矩打擦边球,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禁了。以免给论坛,给社会带来麻烦。

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14-1-10 22:06
强烈支持。
作者: 阿秋    时间: 2014-1-10 22:55

作者: 照法自然    时间: 2014-1-11 00:50
支持并喜见论坛进步。应该倡导从艺术品里感悟生命力,而不是从残戮生命中去创作艺术品。
作者: 抚云阁    时间: 2014-1-11 00:59
支持齐祖版【2014】一号令。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作者: 抚云阁    时间: 2014-1-11 01:00
梁权 发表于 2014-1-10 13:01
珊瑚还好,严格意义上不能算保护动物,因为我们佩戴的珊瑚饰品都是珊瑚的化石

这回粮站吃个“过山峰”也不行了吗?
作者: 茶舍李    时间: 2014-1-11 01:10
支持
作者: us3399    时间: 2014-1-11 01:23
支持
作者: 小华清茶    时间: 2014-1-11 11:04

作者: 壶总司令    时间: 2014-1-11 11:27
支持新版新令
作者: 大林    时间: 2014-1-11 13:32

作者: 中华英雄    时间: 2014-1-11 13:44

作者: 随它去    时间: 2014-1-11 23: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壶友遍天    时间: 2014-1-11 23:55
这个做法好,必须支持
作者: 快乐一生    时间: 2014-1-12 00:22

作者: 沁园    时间: 2014-1-12 00:28
支持!
作者: 少年巴蒂    时间: 2014-1-12 01:16
水手 发表于 2014-1-10 14:52
红珊瑚是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淘宝早已禁售了

作者: 大巧不工    时间: 2014-1-12 10:47
强烈支持
作者: huanhuan7610    时间: 2014-1-12 16:53
我们的联盟又完善了一步
作者: 天天添添    时间: 2014-1-13 15:33
支持支持强烈支持~!
作者: shallowrain    时间: 2014-1-13 22:19
猛犸象牙呢?

作者: 九剑    时间: 2018-3-10 17:30





欢迎光临 宜兴紫砂爱好者联盟 (http://www.jadepot.com.cn/bbs/)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