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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丝丝不烦

盟友申请开设店铺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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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步是执行的事了
发表于 2010-3-3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步是执行的事了
大品 发表于 2010-3-3 22:57
发表于 2010-3-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关注
发表于 2010-3-3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奖惩并举,执行戮力----管理王道
发表于 2010-3-3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执行的问题,投诉举报可以在【站务管理】版,欢迎大家监督。
凡是在店铺内交易的商品,如有纠纷,自收货日起十五天内,联盟有追讨权,过期将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交易品如有与店铺内转让贴叙述不符,以及明显违规行为的,
受到货后十五天内,可以在【站务管理】版提出,联盟将负责协调解决,过期我们也爱莫能助了。
这点希望壶友们注意,也希望店铺主人自觉执行【紫砂联盟店铺加盟管理协议】。
发表于 2010-3-3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会员进行投票”?
太厉害了。
发表于 2010-3-3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执行的问题,投诉举报可以在【站务管理】版,欢迎大家监督。
凡是在店铺内交易的商品,如有纠纷,自收货日起十五天内,联盟有追讨权,过期将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交易品如有与店铺内转让贴叙述不符,以及明显违 ...
老太极 发表于 2010-3-3 23:31



支持老版的决定,但如果能够在百家争鸣,让更多人的看到,效果相信会更佳,更容易产生威摄力。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执行的问题,投诉举报可以在【站务管理】版,欢迎大家监督。
凡是在店铺内交易的商品,如有纠纷,自收货日起十五天内,联盟有追讨权,过期将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交易品如有与店铺内转让贴叙述不符,以及明显违 ...
老太极 发表于 2010-3-3 23:31
发表于 2010-3-3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3-3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版的决定,但如果能够在百家争鸣,让更多人的看到,效果相信会更佳,更容易产生威摄力。
乔丹 发表于 2010-3-3 23:41

论坛理应要有交易纠纷投诉版块,这也是对广大壶友的负责。
百家争鸣毕竟是紫砂鉴赏版块,还是要以砂壶为主,
个人不主张在此版提出,至于曝光看效果,那就另当别论了,哈哈。
发表于 2010-3-4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理应要有交易纠纷投诉版块,这也是对广大壶友的负责。
百家争鸣毕竟是紫砂鉴赏版块,还是要以砂壶为主,
个人不主张在此版提出,至于曝光看效果,那就另当别论了,哈哈。
老太极 发表于 2010-3-3 23:54



好的,这样的话,我来弄一个板块就是了
发表于 2010-3-4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完善了
发表于 2010-3-4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发表于 2010-3-4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一阵子,管理人员还真没闲着。好,好啊,呵呵,开始了。
发表于 2010-3-4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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